17
5月
擲物狂徒再在旺角 行人專區高處,擲下2個裝有腐蝕性液體的樽,30人被灼傷,警方稱會全力緝兇。 警方表示,在下午4時多,在西洋菜街南2號銀城廣場對開,有物件從高空墜下,30人受傷,包括16男14女,有小朋友、年青男女及成年人。有人手腳、面部或背部受灼傷。當局派出3輛消防車及10輛救護車,將傷者送往伊利沙白醫院及廣華醫院 。 受傷途人表示,當時有2個樽從高處擲下,樽內的腐蝕性液體四濺,令附近途人被灼傷,向附近商店求救,用水清洗。 警方表示,他們已動員西九及旺角的警力,全力緝兇,他們不排除案件與去年底同類擲腐蝕性液體案,屬同一人所為。警方表示,他們發出的10萬元懸紅仍然有效,將會檢討增加懸紅。 擲物狂徒在去年12月13日(周六)將兩樽通渠水化作「腐蝕彈」,從旺角西洋菜街遠景大廈投擲到人流密集的大街,當場灼傷46名途人。當局事後擬在附近大廈安裝閉路電視監察,至今兇徒尚未落網。 |
| 標籤: -- | 檢舉 |
2009-05-18 19:20
我覺得那個兇徒十分自私,竟然為了自己而傷害那些無辜私市民,真是令人髮指。所以我認為政府一定要嚴懲那個兇徒。
2009-05-19 19:32
婷:
接二連三有多一宗擲物狂徒事件,但是兇徒尚未落網,我覺得警方應該全力緝兇,嚴懲那個兇徒,還我覺得這個兇徒不應該為了自己的不滿而去傷害無辜的人。
2009-05-19 20:46
潔:
我覺得兇徒十分可惡.還傷到其他人
2009-05-20 06:36
apple:
擲物狂徒是不是覺得這樣很好玩呀?還是…
他要不是神經出了問題要不是想引起他人注意要不是黑社會…
他這樣的人希望警方快點捉拿
兇徒尚未落網,市民提心吊膽…
2009-05-20 17:58
這個人的行為十分有問題
為自己的快樂.把痛苦建築在別人的身上?
我希望這個人會為自己做的錯負上責任
2009-05-20 18:56
鋒:
我覺得這件事的人不是精神病人,就是討厭這個社會的人,不然怎會做這事!
2009-05-20 20:50
揚:我覺得這個人一定是有問題的,把2個有腐蝕性液體的樽,把自己的快樂放在別人的痛苦上,應該嚴懲這個人.\./
2009-05-21 17:19
為:
這次事件反應了香港政府辦事不力,
這麼多年還無捉拿到兇手.
2009-05-21 18:50
我覺得那個兇徒十分自私,竟然為了自己而傷害那些無辜私市民,把自己的快樂放在別人的痛苦上,應該嚴懲這個人
2009-05-22 03:02
嘉欣:我認為兇徒十分冷血和變態,因為他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身上,希望警方能早日破案,將兇徒乘之於法。
2009-05-22 19:17
軒:我認為兇徒是一位自私的人,
為了自己的快樂就把痛苦建築在他人的身上。
2009-05-22 19:52
那個兇徒十分自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應捉拿到兇手將兇徒乘之於法
2009-05-23 09:16
我覺得擲物狂徒一定是有問題的,把自己的快樂放在別人的痛苦上,應該捉拿兇手將兇徒乘之於法。
2009-05-23 09:23
我覺得那個兇徒十分自私,竟然為了自己而傷害那些無辜的市民,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別人的痛苦身上,應該嚴懲這個人,將兇徒乘之於法。
2009-05-23 19:44
維
我認為他為何可以不想後果.如果一些小朋友,讓他們可能會失明那怎麼辦呢?
2009-05-23 20:09
我認為這兇徒的行為十分兇殘…為了自己的快樂,傷害其他無辜的市民!!
想法十分不智…令人討厭!!
2009-05-23 20:37
戴···
我覺得這兇徒的行為太令人髮指~~
不知他是無心之過還是故意傷害他人··
這種做法都不可取··希望警方快緝拿兇徒··
2009-05-23 21:06
蘇志華:
我認為這個擲物狂徒既是個沒有公德心的人,又是個瘋狂的人。他沒有為樓下的路人著想。我希望警方可以快些把他繩之以法,沒有機會再傷害其他人。
2009-05-24 12:22
我覺得現在的人很沒有公德心
2009-05-24 14:23
我對於這名兇徒所做的行為感到羞恥,而且,我對他的所作所為
百思不得其解。這已是第二宗的案子了,若上一宗的案子也是同
一個人,我認為警方就要馬上採取行動以捉拿這位兇手,不要再令
他逍遙法外,變本加厲,甚至要他進行心理檢測。
2009-05-24 14:41
半年前,他第1次擲腐蝕性液體 今次再擲腐蝕性液體 相信不止是他的問題 政府安裝閉路電視也較慢
2009-05-24 14:51
鍾:
狂徒不只是第一次做出這事,希望可以張兇徒尚落網
2009-05-24 16:17
熊:這人真是可惡,連續兩次擲腐蝕性液體,警方一定要快點捉到他。
2009-05-24 17:01
詠珊:
我認為這個腐蝕性液體樽的人太過份了,這液體會嚴重的傷害別人
的皮膚,如果不小心澆到眼睛,這樣別人便會瞎了,所以他做事前可
不可以三思而行,以免傷害其他無辜的市民。
2009-05-24 17:08
我覺得那個腐蝕性液體樽的人做事沒
有想過後果更不顧及他人安全
2009-05-24 17:34
心:
我認為這個人不應該再擲「腐蝕彈」,因為這些液體對人體十分有害。
2009-05-24 19:55
誠:政府應該向市民再報導對事件的跟進。 因為市民有權力知道事件的所有
2009-05-24 20:17
茵:
看到新聞後覺得很吃驚,
因為政府自上一次的事件後到現在已相隔數月,
但還是沒有採取適當的行動,
身為市民的我們頗為失望呢!
2009-05-24 20:20
這個人的行為十分有問題
我希望這個人會為自己做的錯負上責任
2009-05-24 20:26
田;這一些人真是不應該,在這麼多人的地方掉
這一些腐蝕彈,這一次的事
件真是令我們香港
人十分蒙羞
2009-05-24 20:54
我覺得這個人太可惡了!
將自己的快樂化成別人的痛苦
希望警方可以盡快捉到兇徒
2009-05-24 21:18
我認為不能讓這個犯人逃之夭夭!
逍遙法外!
警方一定會將他捕獲。
2009-05-24 21:30
留意到新聞看見受害者的傷勢嚴重,
犯人真的舉動令人感到震驚.
2009-05-25 06:51
我覺得不能讓這個犯人逍遙法外
因為他令到很多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