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秀是港人在內地的非婚生子女,原應該擁有居港權,但其父母一而再犯下的錯,令偷渡來港的她變成「人球」。 10多年前,阿秀的港人父親楊振農在內地認識當年不足30歲的內地女子(即阿秀母親),雙方沒結婚,其後女方懷孕,回廣東梅州老家安胎,最後在鄉間誕下阿秀,其間沒進過醫院,之後父母沒為她辦理申請戶籍的手續。3個月後,阿秀母親不欲照顧女兒,一走了之,音信全無。 楊振農說,曾想申請女兒來港,因自己不懂,於是以3000元酬勞找人幫忙,結果所託非人,對方去如黃鶴,「錢和『出世紙』都沒了」。楊父說,女兒在內地沒人管教,變得愈來愈壞,遂花了5000元安排她於07年偷渡來港,之後接受別人勸告,主動向當局自首。 楊父說,當時執法人員曾指他協助「中國籍女子」偷渡,也沒確認阿秀是他的女兒,但他最終在議員協助下獲開恩「不用坐監」,而阿秀獲入境處 簽發「行街紙」留港。現時楊氏父女只靠一份綜援金過活。 楊父希望女兒可獲發身分證留港,或改為每3個月報到一次,免女兒要經常請假報到。其就讀學校的校長說,阿秀未正式辦妥入學手續,只是暫時收留,「未肯定她是否可讀津貼小學,未必可再升學!」 我覺得那女孩十弟可憐因為本來可以在健康的家庭平常成長的她但因媽媽的拋棄和父親的失誤而令他成了人球更可能因此失去學習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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