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5月
阿秀是港人在內地的非婚生子女,原應該擁有居港權,但其父母一而再犯下的錯,令偷渡來港的她變成「人球」。 10多年前,阿秀的港人父親楊振農在內地認識當年不足30歲的內地女子(即阿秀母親),雙方沒結婚,其後女方懷孕,回廣東梅州老家安胎,最後在鄉間誕下阿秀,其間沒進過醫院,之後父母沒為她辦理申請戶籍的手續。3個月後,阿秀母親不欲照顧女兒,一走了之,音信全無。 楊振農說,曾想申請女兒來港,因自己不懂,於是以3000元酬勞找人幫忙,結果所託非人,對方去如黃鶴,「錢和『出世紙』都沒了」。楊父說,女兒在內地沒人管教,變得愈來愈壞,遂花了5000元安排她於07年偷渡來港,之後接受別人勸告,主動向當局自首。 楊父說,當時執法人員曾指他協助「中國籍女子」偷渡,也沒確認阿秀是他的女兒,但他最終在議員協助下獲開恩「不用坐監」,而阿秀獲入境處 簽發「行街紙」留港。現時楊氏父女只靠一份綜援金過活。 楊父希望女兒可獲發身分證留港,或改為每3個月報到一次,免女兒要經常請假報到。其就讀學校的校長說,阿秀未正式辦妥入學手續,只是暫時收留,「未肯定她是否可讀津貼小學,未必可再升學!」 我覺得那女孩十弟可憐因為本來可以在健康的家庭平常成長的她但因媽媽的拋棄和父親的失誤而令他成了人球更可能因此失去學習的機會。 |
| 標籤: -- | 檢舉 |
2009-05-24 21:23
我認爲父母既然生下小孩就應該盡責任好好對待他們.
這位母親卻留下女兒一走了之,實在是令人無法容忍.
2009-05-24 21:24
我認為這個女孩原應該擁有居港權,
政府應該給予他居留權!
而父親犯下的錯,
更可能會使人損害她的前途呢!
2009-05-24 21:27
因爲自己的一時衝動而為子女或自己以後的人生帶來無窮的麻煩
我認為在這次事件中更加明白地顯示出未婚生子是一件壞事.
2009-05-24 23:37
我認為,既然該名父親認為女兒在沒人管教下變得愈來愈壞,
那麼,當初他和妻子就不應把她拋來拋去,以致造成今天的她,
所以,他自己都要負上責任。
此外,小孩是要從小便要灌輸良好的資訊,還要彼此建立關係,
如今,女兒變得如此目中無人,都是作為父母的錯。
2009-05-25 18:29
星:我認為案中人很不負責,生育兒女是應該要計劃,這不是遊戲,是絕對不能馬虎,因為這是有關兒女的一生的,所以我們做任何事都應該要盡責,包括將來。
2009-05-25 19:11
我覺得人們不應未婚生子,一但生下子女便要負上責任
2009-05-25 21:17
為:
是次事件反應了內地人缺乏家庭計劃,
身為父母的完全沒有為子女的前途和將來想過.
2009-05-27 19:18
揚:我覺得父母一定不能馬虎對待生育兒女的問題,因為這是有關兒女的一生的,你馬虎會損害她的前途.
2009-05-27 21:16
apple:
我認為身為父母要盡責
不要生了她就遺棄
這女孩很。。。
2009-05-27 21:50
戴:
我覺得這對父母太不盡責~~
女孩太慘了··
2009-05-28 10:30
軒:事件中的阿秀很可憐,她的母親都很不盡責
2009-05-29 09:17
我感到要二思而行
想清楚孩子的需要
這樣不負責任 是一種很失敗的做法
牙湯☉ω☉ reply on 2009-05-29 09:18:
更正:三思而行
2009-05-29 17:47
心:
我覺得阿秀十分可憐,她的父母完全沒有理會阿秀的感受。
2009-05-30 09:51
婷:
我覺得事件中的女孩阿秀十分可憐,在一個破碎家庭長大,母親不欲照顧女兒,一走了之,音信全無,十分過份,竟然可以一走了之,不是做母親的表現,希望政府給予她居留權!讓她開開心心地讀書。
2009-05-30 09:56
我認為身為父母有盡責,不要生了她就去遺棄,這女孩阿秀十分可憐,令偷渡來港的她變成「人球」。
2009-05-30 18:29
鍾:
上一代的關係令下一代有了一個可悲的生活,希望日後沒有這種事情
2009-05-31 00:07
嘉欣:
我認為那個父親根本沒有盡為人父親的責任,只是一味推卸本來屬於自己的責任,實在是太不負責任的父親。
2009-05-31 09:26
我覺得孩子能健康快樂成長,是非常關乎父母給予甚麼的家庭,事件中母親因為不欲照顧女兒,一走了之,音信全無,令偷渡來港後,她變成「人球」,十分可憐。
2009-05-31 11:53
我覺得事件中的父親很沒責任,他雖然離棄自己的妻子,兒女
自己偷渡到香港
這會對女兒的心靈受到嚴重創傷
2009-05-31 12:44
是次事件反應了內地人缺乏家庭計劃,
政府應該開始關注
2009-05-31 15:10
茵:我認為政府也應以此為戒,
從這些新聞中透露出一些落後的地方缺乏教育,
希望自此避免再發生這些情況
2009-05-31 17:08
我認為這位受害者的父母,十分不負責任…
讓女兒生活在無名分的身份下!!
2009-05-31 18:30
我認為這個女孩原應該擁有居港權,
政府應該給予他居留權!位受害者的父母,十分不負責任…
讓女兒生活在無名分的身份下!!
希望自此避免再發生這些情況
2009-05-31 18:54
田;我覺得這一個女子真的太慘了,竟然把證件交給了這一些人,真是十分不值得,我認為政府應該還她居港權
2009-05-31 20:19
潔:
我覺得生小孩應考慮清楚
2009-05-31 20:44
父母生下子女,應該要盡好責任,不要讓子女受苦。
2009-05-31 21:02
維
我認為父母應該要應該要盡好責任
2009-05-31 21:57
詠珊:我認為這個女孩應該擁有居港權,因為她的證件交給了這一些
人,對她真是十分不值得。而且我覺得這父母應該要考慮子女的前
途和將來。
2009-06-01 17:54
鋒:
我覺得香港政府應該體諒這名女子的行為,因為他只是為了找自己父親才來,而且他是被騙才會出此下策,所以希望給這名女子戶籍及判無罪!
2009-06-01 20:40
熊:身為父母應該好好盡自己的責任。
2009-06-02 18:05
蘇志華:
我覺得香港的法律都不外乎人情,希望法官可以給那個女孩的居港權。而做父親的不應把自己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交給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