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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詳情及報名方法: 請透過 教育局培訓行事曆 報名。 查詢電話: 世界自然基金會 - 2652 3307 (潘明燁先生) 教育局資訊科技教育組 - 3698 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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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至少在大城市之間,即使有文化背景差異,學者也發現這些手機使用方式的距離正在縮短中:講電話的限制在減少,短訊及上網應用在增長中。」 不久前筆者還在本欄寫《同一個世界 同一個互聯網》,互聯網通常被視為一種媒體,但有趣的是手機這種同以電訊服務為基礎的產品,在世界各地由名稱至使用文化都各有不同,原來反而是了解各地人民文化的窗口!最近《經濟學人》雜誌的一篇關於手機文化的文章,提出了不少有趣的觀察。 首先由名字開始。在中文世界我們早已留意到中國的「移動」是香港的「流動」,在台灣卻是「行動」,但三地大致上說「手機」是通行的,這與德國人和芬蘭人相近,新加坡人也常說 Handphone。但港人英文通常卻用上 Mobile 一字,與英國人和西班牙人相似,但美國人就仍愛沿用 Cellular 這來自無線網絡基建的技術用詞。 在香港,手機是主要用來通話的,至少對大部份人如是,香港人差不多在甚麼地方也不管三七廿一,照講如儀。但在很多其他地方卻非如此,例如日本就是很多慣了在地鐵等地方大聲講電話的港人大出洋相之地。日本人覺得在公眾地方講電話不禮貌,結果短訊、數據服務愈用愈多,電話通話時間卻愈來愈少,由 2001 年的每月平均 181 分鐘下降至 2009 年的每月 33 分鐘。 有時講或不講也要看基建和收費這些實際情況。例如,德國人本來少言多做,加上東德基建追不及西德,電訊公司一向勸人「快些收線」,令德國人愈是顯得「沉默是金」。但美國人就因為用手機網絡通話可全國免長途費漫遊,加上在汽車內的時間長,反而愛以手機代替固網電話。 用手機的習慣原來也反映各地人民對公共空間的概念。西班牙社會學學者比較倫敦、巴黎和馬德里市民用手機的不同習慣,發現倫敦人把馬路視為「行路的地方」,較少邊走邊講,愛停在像地鐵入口等地方慢慢傾;巴黎人較多在街上講電話,但對大聲地講私事的人仍會反感;馬德里人就百無禁忌,因為他們視公共空間為無所不談的地方,而且他們永遠開機,認為不接電話是無禮貌的事。 不過,至少在大城市之間,即使有文化背景差異,學者也發現這些手機使用方式的距離正在縮短中:講電話的限制在減少,短訊及上網應用在增長中。2009 年全球出廠手機有 3.09 億部,當中 13% 屬智能手機,而有分析員相信,至 2015 年差不多所有手機都會是「智能」的。到時,「手機」又會叫做甚麼? 刊載於《Hitech》 2010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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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是一種態度,創新也要有無比的堅持,當然,環境要容許這種輕狂,更要接受,甚至鼓勵失敗。」 相信大家至今已經觀看過《阿凡達》這部電影了。看過的朋友,大多都會認為是個難忘的體驗,也想一看再看,3D 不夠還想排隊數月後再看 IMAX 版。原來電影是可以這樣的,而這樣的電影,大概不用太懼怕甚麼盜錄了。 原來導演占士金馬倫早在電影推出前 15 年,不是 15 個月,是 15 年,已經撰寫了《阿凡達》的基本故事,但結果項目一拖再拖,是因為金馬倫覺得技術未夠成熟,未能把他想像的表達於銀幕上,結果 12 年後才開始構建這虛擬世界,歷時 3 年多完成。在發行的影片格式上,除了傳統平面格式,就是 3D 也發行了 RealD、Dolby、XpanD 和 IMAX 四種格式,還有 4-D film!除了說是「瘋狂」之外,實難以形容!結果在製作就花了 3 億美元,差不多等於香港政府的創新科技基金(50 億港元)的一半。 《阿凡達》的成功當然不止這些技術上的創新,還有在故事、製作、設計、演出等每一個環節。但有些人以為這只是部特技片,像有內地電影製作者揚言可以做到《阿凡達》的特技,還可以很便宜,只令人哭笑不得。因為電影原來對他們不是藝術也不是技術的表達,只是工廠生產線的其中一件產品,最緊要平,好彩的話最多再加點靚正,結果只能環保地循環生產《花田囍事》第 N 集。 最近,金馬倫在著名的 TED 論壇中解釋,原來對海洋探索的興趣才是他的動力,也是他之前製作《鐵達尼號》的原因,因為「自然的幻想力,相比人類的幻想力,是無窮無盡的」。在最後全情投入製作《阿凡達》的數年間,金馬倫也不停提醒自己,「好奇心是一個人擁有最有力量的東西,千萬不要自己限制自己,因為人家自然會這樣做…藝術和探索中必須容許失敗,因為成功是需要『明明沒有理由,但仍然堅信』(Leap of Faith)的信念。」他還說,無論你在做甚麼,失敗是可容許的,但恐懼不是(Failure is an option, but fear is not.)。 從成功改變世界的偉人身上,我們就是要學習這些毋懼一切的態度。上周筆者與一群年青人在「青年高峰會 2010」的會前分題研討會分享有關創新科技的機遇,我們也談到究竟甚麼是創新?甚麼是創意?創新是可以用政策設計的嗎?創意是可以在辦公室尋找出來的嗎?從金馬倫的例子可見,創意是一種態度,創新也要有無比的堅持。當然,環境要容許這種輕狂,更要接受,甚至鼓勵失敗。失敗乃成功之母是真的,不是安慰人的話。 刊載於《Hitech》 2010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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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蘋果日報》的新專欄今天起每月首星期六刊出! 本月初,香港互動市務商會聯同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香港互聯網協會,以及本地數主要討論區公司如香港高登、親子王國等,聯合簽署了一份社交媒體專業操守,表達在支持言論自由、發揮創意和行業發展前提下,各機構雖不支持侵犯知識產權、私隱及作出誹謗陳述之行為,但亦承認個人私隱、不公開姓名等權利,在個人、公眾和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連表示「遵循法律規定……遵守要求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庭命令和令狀」。 為甚麼業界「突然」這樣做?原來近年不少政府部門可能因為便利執法,往往向互聯網商要求提供各種資料協助調查,有時甚至只作口頭要求,引述法例也偶有不盡不實之處,互聯網商「聽話」反而可能冒上觸犯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風險。這些執法部門包括由警方、海關至影視處,甚至平機會,令互聯網商陷於兩難之間,無所適從。所以業界專業操守其實是希望告訴各部門,請依法先去法庭申請頒令。 但有時更令業界不安的,是各商業及其他機構甚至個人,因為論壇中批評言論而向互聯網商發出的律師信,互聯網商本提供中立平台而被迫變成為人肉監察言論的工具,令有些論壇因息事寧人而刪除言論,嚴重侵犯言論表達自由。須知今天有些律師樓數萬元套餐可為客戶全年任發律師信,未知法政會能否檢討一下這方面影響社會的「法棍」行徑。 宋漢生、莫乃光及高絲專欄將每周輪流刊出 刋載於《蘋果日報》2010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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