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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共享創意 - 自由文化或九龍?

2008-10-17 09:30 by 班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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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黃平達,香港共享創意籌備委員會主席

今年的冬至來早了兩個月。十月二十四日,太陽在早到的冬至回歸,照耀的不是西九龍文化區破土,而是香港一項文化大事:沒有破舊,只有立新。太陽還會跑到互聯網。

大家都知道太陽不是從網上升起,那又慶祝什麼太陽在早到的冬至回歸?太陽是萬物生命之源;我們的世界還有另一股動力在近代推動文化的生長,繁殖:這就是「版權」。

「保留全部版權」的版權制度,一直以來保護了創作者的合法權益,界定知識產權的範圍,規定分享和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方法。全球文化在過去幾百年的快速成長,無可置疑版權制度是極大動力。但隨著互聯網興起,發表作品的方式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變,互聯網用家很容易在網上發表內容千羅萬有的作品。這激發了其他用家利用這些垂手可得的材料來分享或重新創作。畢竟文化的衍生和成長必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問題是這些公開材料同樣是受到傳統的「保留全部版權」版權制度保護。許多互聯網用家因而在法理上侵犯了他人的版權。近年幾宗版權官非,相信大家都記憶猶新。

科技不會因為制度上的顧慮而停步。我們要認真考慮在尊重版權的法治精神之外,是否可以發揮互聯網和數碼年代的功能,為自由文化開拓另一個公共領域?版權,我所欲也;自由文化,亦我所欲也。二者是否可以兼得?

共享創意:二者兼得

2001年,美國史坦福大學LawrenceLessig教授倡議「共享創意」的民間版權制度,並創辦Creative Commons (CC) 以推廣這個二者兼得的好方法。

在版權世界的光譜,一端是「保留全部版權」傳統版權制度,另一端是沒有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共享創意(CC) 在兩者之間提出涵蓋範圍廣泛的彈性版權授權條款,既方便創作者「保留部份版權」,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

共享創意(CC) 認定版權有四個元素:

署名.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不得衍生.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用.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這四個元素可以組成六種授權條款,方便創作者靈活選舉適當的方法發表本身的作品。

〈香港共享創意〉十月慶新生

CC授權條款是否受到全球歡迎?至今年七月,互聯網上有一億三千萬份作品是以不同的CC授權條款發表。這個驚人又可喜的數字說明創作者不僅了解到「保留部份版權」切合他們的需求,也樂於利用條款發表作品與全球分享。

為更好保障創作者在CC授權條款之下的權益,國際版本的授權條款必須因應個別司法管轄區的法例作出適當修改。至今已有四十七個司法管轄區完成法律本地化的工作。香港在這方面稍有落後,但我們追上來了。

我很榮幸代表籌備委員會向各位報告:〈香港共享創意〉即將在十月二十五日正式成立,並邀請CC創辦人LawrenceLessig教授和總幹事伊藤穰一先生親臨主禮。

Lessig教授先在十月二十四日假座香港大學王賡武講堂發表題為「自由文化與自由社會:西方可以兼得?」的利樹培梁蕙卿傑出學人傳媒講座。[http://hk.creativecommons.org/2008/09/11/Lessig/].

十月二十五日的〈香港共享創意〉成立典禮,將假座香港兆基創意書院舉行。是日的慶祝活動還會介紹以CC授權條款發表的多類香港作品:博客網誌、音樂、劇本、開放式課程、記錄片等。[http://hk.creativecommons.org/2008/09/11/launch/].

合法分享,方便容易

好啦!我說服你CC授權條款的好處,你打算發表CC作品。很簡單,在十月二十五日後到訪CreativeCommons網站的【選擇授權條款】網頁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回答兩條簡單問題:是否允許你的著作被使用於商業目的?是否允許他人改作你的著作?然後選擇授權條款所屬的司法管轄領域,這當然是選【香港】啦。網頁會顯示適合你的CC授權條款。

適當使用CC授權條款,不僅擴大香港創作者靈活處理版權的自由度,也擴大可合法使用的文化資源。為了方便網民找尋CC作品,一些搜索引擎已經設置進階功能,把搜索範圍設定在CC範疇。一些流行網站也有特別空間儲存CC作品。

CC授權條款尤其方便香港教育界和公營部門,以最便捷的方式發佈供大眾使用的資訊和知識。

一個很好的例子: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把全校1,800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全部以CC條款在網上發佈。這些開放式課程除了提升學院的聲譽,還吸引更多學生申請入讀。開放式課程已發展為全球性運動;在2008年,全球共有200所專上院校線上發佈六千門課程。有許多課程已翻譯為多國語文。這是「衍生─相同條款分享」的CC條款最佳應用例子。開放式課程中文版本參見開放原始碼理念開放式課程原型計畫OOPS [http://www.myoops.org/twocw/index.htm]和中國開放教育資源協會CORE[http://www.core.org.cn/core/default.aspx]的網站。

我們都是版權權益相關者

有時看到新聞報導,似乎網上世界黑白分明:一方是版權權益相關者,另一方是侵權者。很可惜這是錯覺:我們其實都是版權權益相關者!

在這個數碼媒體年代,只要你按下攝影機的快門,攝錄機的啟動掣、儲存你的文件──你的作品已經受到傳統的版權法例保護,你自動成為版權權益相關者。因此問題不是你是否版權權益相關者,而是這些版權保護是否適合你的需求。

創作者都有發表作品的意欲,但目的可能有所不同。有人為利多於為名;有人為名多於為利;有人只是為了圖利;有人只是為了出名;有人只是為了要分享。各適其式,版權制度也要適合不同的需求。關鍵是創作者要有選擇。

用香港的說法:由市場決定!CC授權條款不是要取代傳統的版權法例。必然有創作者選擇「保留全部版權」,也必然有創作者希望可以靈活處理,有更大空間讓他人可以利用和分享、從而衍生和擴大自由文化的資源。CC授權條款就是這額外的工具。

版權和互聯網:攜手到彼岸

當然,CC授權條款不只是適用於互聯網,同樣也適用於印刷文本和和其他媒介。但現實世界中,互聯網無遠弗屆,CC授權條款的主要應用範疇還是在互聯網。靈活的版權制度,無遠弗屆的互聯網,雙劍合壁法力無窮,可以帶領我們到達什麼新天地?

官方民間都一直倡議香港要轉型為「知識型經濟」,但其中的內涵人言人殊。我曾參與建設香港的互聯網大道,如今大道建成,香港號稱有世界一流的數碼大道。問題是大道兩旁沒有什麼建築。我們以往的文化傳統是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互聯網的地盤都是全海景的一級地,何解我們的數碼地貌遠遠追不上維港兩岸的美麗景觀?

促進創意文化

打造互聯網世界,唯一的建材是「創意」。地產業最注重的是「地點、地點、地點」。創意最注重的是「教育、教育、教育。」

太陽之下可能無新事,但是可以有新創意。創意源自我們的教育制度,九份汗水加一份靈感就是創意。各位可能體會到我矢志把〈共享創意〉帶到香港,是為了教育。是的,我以前曾擔任英基學校協會港島學校的主席,深切體會香港教育的持續改善,但維港卻在日漸縮小。

香港共享創意

我一貫關注香港的教育,相信教育改革離不開擴闊我們的視野;擴大教育的天地,又離不開創意。我們必須找出切實可行的方法,讓大家合法分享彼此的創意,促進多方面的嘗試和創新,這樣才可以保存和強化我們的集體文化。

為了百年樹人,我以為我們要建立穩固的基礎,而不是四十年後就要清拆的海景樓房。我認為我們的文化傳統不應湮沒,而是要發揮光大。香港整體社會要決定我們究竟要保存什麼?我們未來的方向?我們應追隨那些成功的例子?我們應如何領導未來的發展?

我誠意邀請各位在十月二十四和二十五日參加我們的活動,為這些重要的問題開始追尋我們的答案。

原文刊載於香港電台《傳媒透視》 200810月號

 

 

標籤: Creative Commons, CC, 香港共享創意, 黃平達 檢舉

科技探討 - 關於 Creative Common

2008-09-05 00:04 by 班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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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共享創意(CCHK)與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 攜手打造和推廣香港適用的共享創意授權條款。

我們支持開發和推廣這項彈性授權協議工具,方便創作者標示他們的作品,與他人合法分享。

「共享創意」是一項新型知識產權的國際制度。創作者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對他們的作品「保留部份版權」,而非「保留全部版權」。

我們旨在鼓勵香港的多元創作,加強知識產業在香港的發展。

通過教育、倡議、技術支援和社區參與,我們希望推動香港市民較廣泛認識知識產權法例,明白到「共享創意」是現行版權制度以外的另項合法安排。

任何香港市民─民間記者、攝影家、藝術家、唱片騎師、教師、學生,動畫愛好者─都可以利用「香港共享創意」授權條款標示本人的作品,也合法分享全球人士的「共享創意」作品。

我們深信廣泛使用「共享創意」,有助提高人們尊重任何形式的版權,也深信培養自由文化和分享會改善我們的教育環境,以及激發香港的創新和創造能力。

「香港共享創意」是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主持的項目。

消息來源:  Creative Common Hong Kong (http://edblog.hkedcity.net/it-in-ed/admin/post.php)

 

標籤: CC, Creative Common, 香港共享創意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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