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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為更有效監管零售煙販,防止違法售煙予未成年人士,團體建議政府實行發「煙牌」制度,並以稅收成立基金,加強執法及反吸煙宣傳工作。

  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數月前與區議會合作,重點在將軍澳區進行宣傳行動後,區內違法售煙情況大幅改善,下一步計畫與多個區議會再擴大青少年反吸煙推廣範圍。

  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數月前針對將軍澳區八十五個賣煙地點,在一位成年人監控下,由一位未成年人士向零售商買煙,統計成功率,及對警告標語展示情況進行觀察。結果顯示六成商販違法向未成年人士賣煙,期間並未了解其年齡。

  委員會主席狄志遠指,由於情況嚴重,因此與西貢區議會合作,對商販及青少年重點宣傳,亦鼓勵市民舉報違法商販。經過三個月後再調查,違法數字大降三成,在當眼處張貼警告標語的商販由兩成增至四成。

  委員會建議政府應實行如酒牌般的「煙牌」制度,以每年牌費五千元為例,全港約有五千個煙販,便可為政府帶來約二千五百多萬收入,若以這筆稅收作基金,宣傳反吸煙,相信能收到相當成效。

星島日報2008年12月2日

想一想:

  1. 政府的反吸煙宣傳工作已推行多年,但青少年吸煙的情況未見改善,試反思各類宣傳手法的成效
  2. 你應為實行發「煙牌」制度有助控制青少年吸煙的情況嗎?為什麼?
標籤: 煙牌, 反吸煙, 禁煙, 青少年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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